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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COMPANY PORFILE
          粤高(YOGO)成立于1985年,总部设立于广州市天河区CBD中心的中石化大厦。粤高科学合理地构建了“以广东为核心,服务覆盖全国”的服务架构,先后在广东、湖南、湖北、上海等地区设立了18个分支机构。同时,粤高与北京、上海、香港、台湾、美国、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全球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新闻资讯 / Latest News More
          • 粤高党支部召开党的二十大专题学习会
            时间: 17 / 10 / 2022
            来源:
            作者:

            2022年10月17日,粤高党支部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专题学习会。粤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以多种形式重温大会开幕会,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所作的报告,并组织党员干部在专题学习会上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分享学习心得。

            会上,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令人备受鼓舞、干劲十足,将会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平日的工作中,立足本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党支部书记冯振宁在会上强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未来工作中,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一份力量。


            接下来,粤高党组织和各党员干部职工将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各职工将保持最好的状态,围绕党的二十大的主题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助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截至2022年9月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08.1万件!“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成功举办
            时间: 12 / 10 / 2022
            来源: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0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暨国家知识产权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

            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张志成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10月新闻发布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今天我们举行“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文辉先生出席今天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事业十年发展情况,并回答各位感兴趣的问题。共同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先生,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女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司司长王培章先生。我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

              现在,我们先请胡局长作介绍。


            ???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胡文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很高兴和几位同事一道,就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向大家作一个通报和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开启了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征程。


            这十年,知识产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十年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民法典确立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法律原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完成新一轮修改,建立了国际上最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与司法部联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统筹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12年的63.69分提升至2021年的80.61分,提高了17分,进步巨大。截至2022年9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专利商标申请实现证书“电来电往”,公告公报信息实现“掌上查询”,首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集中发布,为市场主体享受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指引。


            这十年,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创造更加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十年来,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2012年至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授权发明专利395.3万件,年均增长13.8%,累计注册商标3556.3万件,年均增长25.5%。截至2022年9月,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08.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315.4万件,有效商标注册4152.3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99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5.9万件。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位居中高收入经济体之首。世界五大科技集群中,中国独占2席,科技创新更加活跃。


            这十年,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十年来,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2012年至2021年,累计评出中国专利金奖310项,获奖项目新增销售额超过2.5万亿元。2022年BrandFinance全球最具价值品牌500强中,中国占84个,比2012年增加52个,总价值达1.6万亿美元。截至2022年9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2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千亿元。2012年至2021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累计2.19万亿元,年均增长13.7%,其中出口年均增长31.2%,超过进口增速近20个百分点。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累计达1.3万亿元,年均增长27.2%。知识产权有力支撑了创新型经济、品牌经济、区域特色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这十年,知识产权服务对外开放更加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十年来,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我们成功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设立办事处,近距离为中国用户提供国际体系相关服务。推动第一个在中国签署并以中国城市命名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加入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成功签署《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推动实现中欧之间244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和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不断强化与东盟、非洲和拉美地区知识产权交流,稳步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将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结合,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中国知识产权“朋友圈”不断壮大。


            这十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十年来,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完善、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文化环境持续改善。2018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及专利、商标的综合执法,管理效能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标准化、反垄断、药品监管等工作的协调性明显增强。布局建设江苏、广东、河南、湖北、天津、四川等6个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指导建设广州、上海、重庆、济南、郑州等5个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商标审查员总数近2万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已达70余万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人数达6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类别。国家层面的经济职称系列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新设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设计博览会等知识产权品牌活动定期举办。《中国专利》《国之利器》《缘来桑植》等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实践的优秀作品,《郑成思知识产权文集》《知识产权经典译丛》等理论书籍相继推出,推动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提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未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待,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战略性布局,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勇担时代使命,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刚才胡局长介绍,这十年,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请问在推进相关工作中有哪些感受和体会?又有哪些需要长期坚持的经验和做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和新论断,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发展的客观规律,赋予了知识产权新的时代内涵,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指示论述,把这些重要指示论述精神贯彻到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和各方面,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体会,有五个方面的经验做法需要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党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领导,这是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知识产权事业是党的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本在于党的全面领导和亲切关怀。只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知识产权事业才能阔步前进、不断创新。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党领导下的知识产权事业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既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又要通过权利的平衡保护,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这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使命,也是知识产权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依托。只有树牢大局意识,运用系统思维,才能找准知识产权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找准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力重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既为一域增光,更为全局添彩。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这是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一切制度设计总是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必须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用创新的理念引领发展。特别是,当今世界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日新月异,网上购物、智慧医疗、在线教育等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必须及时回应时代课题,作出制度安排,更好满足发展需要。


             五是坚持扩大开放合作共赢,这是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促进知识传播共享,让创新成果更好造福各国人民,需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坚持多边主义立场,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进步。多年来,我们坚持开放合作,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学习者、遵循者向参与者、引领者转变,不仅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也为促进全球创新和经济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谢谢。


            ???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刚才胡局长提到,十年来我国核心专利数量大幅增加,目前国内(不含港澳台)的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315.4万件。请问这300多万件有效专利体现出怎样的特点?



            ???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 葛树

            谢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刚才胡局长发布时提到,截至今年9月,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315.4万件。事实上在今年7月,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的发明专利有效量就已经超过300万件,这是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的突破,也进一步夯实了我国创新大国的国际地位。具体来看:


            一是有效发明专利实现量质齐升。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加快,我国创新主体创新创造热情高涨,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20年7月达到第一个和第二个100万件,至今年7月仅用2年时间突破300万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和储备不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内总量的比重超过三成;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39.5万件,所占比重达到13.0%,较“十三五”末提高1.6个百分点。


            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截至2022年7月,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32.6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8.6万件,占国内总量的68.5%,相比第一个100万件、第二个100万件时分别提高5.1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目前,我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主要聚集在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年7月,我国有15.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133.9万件有效发明专利,占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有效量的64.2%。


            三是数字技术领域专利所占比重快速提高。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分的35个技术领域统计,截至2022年7月,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三的领域依次是计算机技术领域(为28.4万件,所占比重为9.3%)、测量领域(为23.5万件,占7.7%)和数字通信领域(为21.0万件,占6.9%)。其中,计算机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有效量较第一个100万件时增长5倍,所占比重提高4.7个百分点,排名由第5位上升至首位。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助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谢谢。


            ???

            光明日报记者


            去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继印发,开启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请问在总结十年经验的基础上,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哪些具体考虑?



            ???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战略性布局,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勇担时代使命,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一是把握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将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国际国内统筹、宏观微观结合、远期近期兼顾,分两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步,瞄准未来五年,以《纲要》和《规划》实施为工作抓手,确保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努力,到2035年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跻身世界前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二是落实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任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明确的六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规划》部署的5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和15个专项工程,坚持战略性和实操性相结合,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两张卷子一起答。


            三是处理好强国建设五方面的重大关系。我们将立足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处理好中国特色与世界水平的关系,既要立足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又要树立全球视野,跻身世界前列。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高质量作为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主旋律,追求“理性的繁荣”,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工作“两个转变”。处理好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推动知识产权的公正合理保护。处理好市场驱动与政府推动的关系,既发挥好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引领、行业监管、环境营造,又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处理好国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关系,既依法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又推动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切实维护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做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人才保障。一方面,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人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党和国家大局思考问题,经常与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既立足知识产权专业特点,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掌握专业方法,特别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积极破解改革发展的各种难题,勇闯知识产权“无人区”,又把握知识产权国际竞争新形势,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谢谢。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请问,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的进展与成效?


            ???

            张志成

            谢谢你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部门、各地方坚持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全方位进展和突出成效。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全方位加强。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定了任务书、绘制了路线图、列出了时间表。全国31个省(区、市)均制定印发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整体形成了央地联动、部门协力、全国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立足实践,与时俱进,新修改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扩大了保护范围,提高了保护水平,加大了保护力度,对快速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作出有效回应。落实新增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制定实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等地大胆创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推动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


            三是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实现新突破。印发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侵权多发区域部署行政保护工作。多部门共同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整治到位。出台一系列标准、规范、指南,持续加强执法指导,提升办案质量水平。聚焦高质量发展,常态化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管理秩序。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知识产权局、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版权局等联合制定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多个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司法、刑事、行政衔接保护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稳步推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在27个省(区、市)布局建设96家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持续完善,维权援助机构总数达到1300余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在全国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超过1000家。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为司法和行政保护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建设74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直接产值2020年和2021年分别突破6000亿元和7000亿元,2021年达到了7033.76亿。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得到新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亚太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正式生效,244个中欧地理标志实现互认互保。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引进其仲裁与调解服务。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伙伴达到30个,便利我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初步建成了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指引。


              通过上述举措,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逐年提升,去年达到了80.61分,整体步入良好状态。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十四五”期间再上新台阶,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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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GTN记者


            刚才胡局长提到,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刚刚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的排名再次提升,位列第11位。请问,如何评价这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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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文辉

            谢谢你的提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刚刚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的排名上升至第11位,较去年再提升一位,稳居中高收入经济体之首。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的排名连续第10年稳步上升,已经累计提升了23位,展示出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进步,也印证了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示,中国取得的成绩显示了一个国家将创新作为增长引擎并给予大量关注的效果。中国以非常全面的方式建设创新生态系统,这是中国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全球创新指数报告》共设7大类81项细分指标。我国在国内市场规模、本国人专利申请、劳动力产值增长等9项指标上排名全球第一;在国内产业多元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等指标上名列前茅,特别是世界领先的五大科技集群我国独占两席,这意味着中国的创新与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正向关系,创新加快成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引擎。


              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全社会研发投入从2012年的1.03万亿增长到2021年的2.79万亿元,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3.2件提升至19.1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63.69分提升到了80.61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努力推动我国在更多领域实现创新突破。谢谢。


            ???

            经济日报记者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与科技、产业、财政、金融、贸易等各方面关系密切。请问,十年来,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

            雷筱云

            谢谢你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服务经济主战场,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推进项目示范、优化服务供给,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畅通流转方面,遵循知识产权制度规律和市场规律,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推动创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激发知识产权转化内生动力。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支持建设33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联合财政部在37个重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16个省份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制定专利评估国家标准,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发现机制。2021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次数42.2万次,是2012年的4.8倍。其中,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尤为活跃,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分别是十年前的10.1倍、9.7倍和6.5倍。十年来,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平均增速达20.5%,高价值专利转化的“源头活水”有效激活,促进创新发展的动力活力加速释放。


              金融赋能方面,与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出台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建设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优化质押登记服务,稳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深化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人保财险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稳妥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联合财政部支持设立20支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与证监会指导沪深两地交易所成功发行67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十年来,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达到1.3万亿元,其中,2021年质押融资金额达到3098亿元,是2012年的8.7倍,服务企业数量为十年前的10.6倍;知识产权保险累计为超过2.5万家企业提供了超过1000亿元的风险保障,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深度显著拓展。



            转化见效方面,联合国家统计局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和发布机制。积极探索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有效路径,支持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提高专利对产品和产业的支撑力和贡献度。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专利导航服务支撑体系,制定推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促进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和运用效益。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全国布局建设2100个商标品牌指导站,连续三年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接续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有力促进品牌经济和特色经济发展。十年间,累计评出310项中国专利金奖,获奖项目新增销售额超过2.5万亿,新增利润超过3400亿。这个数据刚才胡局长在发布时也作了介绍。同时,我们还培育了5729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产出了全国37.4%的工业增加值,发明专利产业化率达到61.3%,专利产品贡献了超过80%的营业收入。2020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4.6%,知识产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势能更加有力。谢谢。



            ???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放管服”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请介绍以下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司司长 

            王培章

            谢谢你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我们主要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在专利、商标申请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优先审查、快速审查等多样化审查机制,改进审查流程,强化质量管理,加强智能化支撑,在压减审查周期中不断取得突破。刚才胡局长也介绍了我们已经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我国专利、商标审查效率均跻身相同审查制度下的国际前列。通过网上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电子用户注册、质押登记等环节的多项证明材料,十年来累计减少证明材料约2900万份。加大减费降税力度,切实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十年来累计减免专利、商标收费1262.8亿元。


            二是创新公正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失信惩戒。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坚决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强化平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电商平台专利权评价报告共享试点,累计共享核验评价报告约8万份,处置权利备案争议和纠纷1400余件,推动平台更好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水平。实现专利、商标注册申请“全程网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率较2012年分别增长17.2和39.3个百分点,达到99.1%和99.5%。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一窗通办”覆盖所有省份,专利代办处数量十年来增长至34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自2016年设立以来增长至309个。全国层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同源发布、清单管理,服务标准化、均等性水平显著提升。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专利分析预警、商标品牌运用等,累计服务中小企业120余万次,为创新创业活动提速赋能。更大范围开展专利、商标远程审理和巡回审理,疫情期间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专利复审无效、商标异议评审决定文书实现全增量公开,十年来累计公开专利复审无效决定17.6万件、商标文书153万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基础数据开放种类增至44种,基本实现“应开放尽开放”。


              此外,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中大胆探索。积极推行知识产权业务办理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地”,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创新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新模式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积极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顺应广大创新创业主体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谢谢。


            ???

            张志成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近期我局知识产权文化展厅更新布展,增设了“知识产权发展成就”展览,会后工作人员将邀请各位媒体朋友集体参观。同时我们也准备了《中国知识产权报》采编的“非凡十年”系列文章,供大家宣传报道时参考。最后再次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局已经准备好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全系统干部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也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活动。再见。


          • 重磅!《专利审查指南》再次修改!2020.2.1起施行
            时间: 31 / 12 / 2019
            来源:
            作者:

            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第34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四三号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回应创新主体对进一步明确涉及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专利申请审查规则的需求,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增加第6节,内容如下:


            6.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


            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本节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这类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规定。


            6.1 审查基准


            审查应当针对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即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在审查中,不应当简单割裂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而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


            6.1.1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审查


            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抽象的算法或者单纯的商业规则和方法,且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则这项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例如,一种基于抽象算法且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的数学模型建立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再如,一种根据用户的消费额度进行返利的方法,该方法中包含的特征全部是与返利规则相关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不包含任何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如果权利要求中除了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还包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6.1.2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


            如果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排除获得专利权的情形,则需要就其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对一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时,需要整体考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特征。如果该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涉及算法的各个步骤体现出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如算法处理的数据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算法的执行能直接体现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并且获得了技术效果,则通常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


            6.1.3 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


            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特征,所述全部特征既包括技术特征,也包括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


            对既包含技术特征又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将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所述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是指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紧密结合、共同构成了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并且能够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


            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算法应用于具体的技术领域,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那么可以认为该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该算法特征成为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组成部分,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所述的算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


            再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实施需要技术手段的调整或改进,那么可以认为该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所述的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


            6.2 审查示例


            以下,根据上述审查基准,给出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示例。


            (1)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范围之内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1】


            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通过增加训练样本数量,提高建模的准确性。该建模方法将与第一分类任务相关的其它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也作为第一分类任务数学模型的训练样本,从而增加训练样本数量,并利用训练样本的特征值、提取特征值、标签值等对相关数学模型进行训练,并最终得到第一分类任务的数学模型,克服了由于训练样本少导致过拟合而建模准确性较差的缺陷。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第一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和至少一个第二分类任务的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对初始特征提取模型进行训练,得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其中,所述第二分类任务是与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相关的其它分类任务;


            根据所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分别对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的每个训练样本中的特征值进行处理,得到所述每个训练样本对应的提取特征值;


            将所述每个训练样本对应的提取特征值和标签值组成提取训练样本,对初始分类模型进行训练,得到目标分类模型;


            将所述目标分类模型和所述目标特征提取模型组成所述第一分类任务的数学模型。


            分析及结论


            该解决方案不涉及任何具体的应用领域,其中处理的训练样本的特征值、提取特征值、标签值、目标分类模型以及目标特征提取模型都是抽象的通用数据,利用训练样本的相关数据对数学模型进行训练等处理过程是一系列抽象的数学方法步骤,最后得到的结果也是抽象的通用分类数学模型。该方案是一种抽象的模型建立方法,其处理对象、过程和结果都不涉及与具体应用领域的结合,属于对抽象数学方法的优化,且整个方案并不包括任何技术特征,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2)为了解决技术问题而利用技术手段并获得技术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而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2】


            一种卷积神经网络模型的训练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是,在各级卷积层上对训练图像进行卷积操作和最大池化操作后,进一步对最大池化操作后得到的特征图像进行水平池化操作,使训练好的CNN模型在识别图像类别时能够识别任意尺寸的待识别图像。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卷积神经网络CNN模型的训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待训练CNN模型的初始模型参数,所述初始模型参数包括各级卷积层的初始卷积核、所述各级卷积层的初始偏置矩阵、全连接层的初始权重矩阵和所述全连接层的初始偏置向量;


            获取多个训练图像;


            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使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的初始卷积核和初始偏置矩阵,对每个训练图像分别进行卷积操作和最大池化操作,得到每个训练图像在所述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一特征图像;


            对每个训练图像在至少一级卷积层上的第一特征图像进行水平池化操作,得到每个训练图像在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二特征图像;


            根据每个训练图像在各级卷积层上的第二特征图像确定每个训练图像的特征向量;


            根据所述初始权重矩阵和初始偏置向量对每个特征向量进行处理,得到每个训练图像的类别概率向量;


            根据所述每个训练图像的类别概率向量及每个训练图像的初始类别,计算类别误差;


            基于所述类别误差,对所述待训练CNN模型的模型参数进行调整;


            基于调整后的模型参数和所述多个训练图像,继续进行模型参数调整的过程,直至迭代次数达到预设次数;


            将迭代次数达到预设次数时所得到的模型参数作为训练好的CNN模型的模型参数。


            分析及结论


            该解决方案是一种卷积神经网络CNN模型的训练方法,其中明确了模型训练方法的各步骤中处理的数据均为图像数据以及各步骤如何处理图像数据,体现出神经网络训练算法与图像信息处理密切相关。该解决方案所解决的是如何克服CNN模型仅能识别具有固定尺寸的图像的技术问题,采用了在不同卷积层上对图像进行不同处理并训练的手段,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了训练好的CNN模型能够识别任意尺寸待识别图像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例3】


            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通过获取用户终端设备的位置信息和对应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使用户可以根据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准确地找到可以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骑行,并通过提示引导用户进行停车,该方法方便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管理,节约了用户的时间,提升了用户体验。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用户通过终端设备向服务器发送共享单车的使用请求;


            步骤二,服务器获取用户的第一位置信息,查找与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对应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共享单车的第二位置信息,以及这些共享单车的状态信息,将所述共享单车的第二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发送到终端设备,其中第一位置信息和第二位置信息是通过GPS信号获取的;


            步骤三,用户根据终端设备上显示的共享单车的位置信息,找到可以骑行的目标共享单车;


            步骤四,用户通过终端设备扫描目标共享单车车身上的二维码,通过服务器认证后,获得目标共享单车的使用权限;


            步骤五,服务器根据骑行情况,向用户推送停车提示,若用户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则采用优惠资费进行计费,否则采用标准资费进行计费;


            步骤六,用户根据所述提示进行选择,骑行结束后,用户进行共享单车的锁车动作,共享单车检测到锁车状态后向服务器发送骑行完毕信号。


            分析及结论


            该解决方案涉及一种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准确找到可骑行共享单车位置并开启共享单车的技术问题,该方案通过执行终端设备和服务器上的计算机程序实现了对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行为的控制和引导,反映的是对位置信息、认证等数据进行采集和计算的控制,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准确找到可骑行共享单车位置并开启共享单车等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4】


            一种区块链节点间通信方法及装置


            申请内容概述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和装置,区块链中的业务节点在建立通信连接之前,可以根据通信请求中携带的CA证书以及预先配置的CA信任列表,确定是否建立通信连接,从而减少了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的可能性,提高了区块链中存储数据的安全性。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区块链节点通信方法,区块链网络中的区块链节点包括业务节点,其中,所述业务节点存储证书授权中心CA发送的证书,并预先配置有CA信任列表,所述方法包括:


            第一区块链节点接收第二区块链节点发送的通信请求,其中,所述通信请求中携带有第二区块链节点的第二证书;


            确定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


            判断确定出的所述第二证书对应的CA标识,是否存在于所述CA信任列表中;


            若是,则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


            若否,则不与所述第二区块链节点建立通信连接。


            分析及结论


            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联盟链网络中如何防止区块链业务节点泄露用户隐私数据的问题,属于提高区块链数据安全性的技术问题,通过在通信请求中携带CA证书并预先配置CA信任列表的方式确定是否建立连接,限制了业务节点可建立连接的对象,利用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了业务节点间安全通信和减少业务节点泄露隐私数据可能性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3)未解决技术问题,或者未利用技术手段,或者未获得技术效果的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5】


            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通过计算机执行设定的返利规则给予消费的用户现金券,从而提高了用户的消费意愿,为商家获得了更多的利润。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用户在商家进行消费时,商家根据消费的金额返回一定的现金券,具体地,


            商家采用计算机对用户的消费金额进行计算,将用户的消费金额R划分为M个区间,其中,M为整数,区间1到区间M的数值由小到大,将返回现金券的额度F也分为M个值,M个数值也由小到大进行排列;


            根据计算机的计算值,判断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1时,返利额度为第1个值,当用户本次消费金额位于区间2时,返利额度为第2个值,依次类推,将相应区间的返利额度返回给用户。


            分析及结论


            该解决方案涉及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该方法是由计算机执行的,其处理对象是用户的消费数据,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促进用户消费的问题,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通过计算机执行人为设定的返利规则,但对计算机的限定只是按照指定的规则根据用户消费金额确定返利额度,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因而未利用技术手段,该方案获得的效果仅仅是促进用户消费,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6】


            一种基于用电特征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发明专利申请通过统计各项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来评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基于地区用电特征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选定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的初步指标,其中,所述初步指标包括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


            通过计算机执行聚类分析方法和时差相关分析法,确定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标体系,包括先行指标、一致指标和滞后指标;


            根据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标体系,采用合成指数计算方法,获取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


            分析及结论


            该解决方案是一种经济景气指数的分析和计算方法,该方法是由计算机执行的,其处理对象是各种经济指标、用电指标,解决的问题是对经济走势进行判断,不构成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是根据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对经济情况进行分析,仅是依照经济学规律采用经济管理手段,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因而未利用技术手段,该方案最终可以获得用于评估经济的经济景气指数,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该解决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4)在进行创造性审查时,应当考虑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对技术方案作出的贡献。


            【例7】


            一种基于多传感器信息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检测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现有对仿人机器人步行时跌倒状态的判定主要利用姿态信息或ZMP点位置信息,但这样判断是不全面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了基于多传感器检测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的方法,通过实时融合机器人步态阶段信息、姿态信息和ZMP点位置信息,并利用模糊决策系统,判定机器人当前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为机器人下一步动作提供参考。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基于多传感器信息仿人机器人跌倒状态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骤:


            (1)通过对姿态传感器信息、零力矩点ZMP传感器信息和机器人步行阶段信息进行融合,建立分层结构的传感器信息融合模型;


            (2)分别利用前后模糊决策系统和左右模糊决策系统来判定机器人在前后方向和左右方向的稳定性,具体步骤如下:


            ①根据机器人支撑脚和地面之间的接触情况与离线步态规划确定机器人步行阶段;


            ②利用模糊推理算法对ZMP点位置信息进行模糊化;


            ③利用模糊推理算法对机器人的俯仰角或滚动角进行模糊化;


            ④确定输出隶属函数;


            ⑤根据步骤①~步骤④确定模糊推理规则;


            ⑥去模糊化。


            分析及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仿人机器人的步态规划与基于传感器信息的反馈控制,并根据相关融合信息对机器人稳定性进行判断,其中包括根据多个传感器信息进行仿人机器人稳定状态评价,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中的步骤(1),该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采用步骤(2)的具体算法的模糊决策方法。


            基于申请文件可知,该解决方案有效地提高了机器人的稳定状态以及对其可能跌倒方向判读的可靠性和准确率。姿态信息、ZMP点位置信息以及步行阶段信息作为输入参数,通过模糊算法输出判定仿人机器人稳定状态的信息,为进一步发出准确的姿势调整指令提供依据。因此,上述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判断机器人稳定状态以及准确预测其可能的跌倒方向。上述模糊决策的实现算法及将其应用于机器人稳定状态的判断均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整体上并不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对比文件1以获得要求保护发明的启示,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例8】


            基于合作协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


            申请内容概述


            现有的多移动机器人运动规划控制结构通常采用集中式规划方法,该方法将多机器人系统视为一个具有多个自由度的复杂机器人,由系统中的一个规划器来统一完成对所有机器人的运动规划,其缺点在于计算时间较长,实用性不佳。发明专利申请提供了一种基于协作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机器人的每一条路径都采用一个染色体表示,将最短距离、平滑度、安全距离作为设计路径适应度函数的三个目标,通过Messy遗传算法对每个机器人的路径进行优化得到最佳路径。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基于合作协进化和多种群遗传算法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其特征在于:


            (1)机器人的一条路径采用一个染色体表示,染色体就表示成节点的链表形式,即[(x,y),time],(x,y,time∈R),(x,y)表示机器人的位置坐标,time表示从前一个节点移动本节点需要的时间消耗,开始节点的time等于0,每个机器人个体的染色体除了初始节点的初始位置,结束节点的目标位置固定以外,中间节点和节点个数都是可变的;


            (2)每个机器人Robot(i)的路径path(j)的适应度函数表示成φ(pi,j):


            ||pi,j||=Distance(pi,j)+ws×smooth(pi,j)+wt×Time(pi,j)


            其中||pi,j||是距离、平滑度和时间消耗的线性组合,ws是平滑加权因子,wt是时间加权因子;Distance(pi,j)表示路径长度,smooth(pi,j)表示路径的平滑度,Time(pi,j)是路径pi,j的时间消耗;每个机器人采用所述适应度函数,通过Messy遗传算法优化得到最优路径。


            分析及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合作协进化的多机器人路径规划方法,其中采用适应度函数,通过混沌遗传算法来获得最优路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通过Messy遗传算法来实现多机器人路径规划。


            在该解决方案中,采用Messy遗传算法优化后得到机器人的前进路径,该解决方案的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实现了对机器人前进路径的优化。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基于特定的算法使机器人以最优路径前进。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包括所述混沌遗传算法在内的多种遗传算法都可被用来进行路径优化,同时采用Messy遗传算法可以解决其他算法的弊端,从而获得更合理的优化结果。基于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到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例9】


            一种物流配送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如何有效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以及降低配送成本,是发明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问题。在物流人员到达配送地点后,可以通过服务器向订货用户终端推送消息的形式同时通知特定配送区域的多个订货用户进行提货,达到了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以及降低配送成本的目的。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物流配送方法,其通过批量通知用户取件的方式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该方法包括:


            当派件员需要通知用户取件时,派件员通过手持的物流终端向服务器发送货物已到达的通知;


            服务器批量通知派件员派送范围内的所有订货用户;


            接收到通知的订货用户根据通知信息完成取件;


            其中,服务器进行批量通知具体实现方式为,服务器根据物流终端发送的到货通知中所携带的派件员ID、物流终端当前位置以及对应的配送范围,确定该派件员ID所对应的、以所述物流终端的当前位置为中心的配送距离范围内的所有目标订单信息,然后将通知信息推送给所有目标订单信息中的订货用户账号所对应的订货用户终端。


            分析及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物流配送方法,其由物流终端对配送单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信息发送给服务器以通知服务器货物已经到达;服务器获取扫描信息中的订货用户信息,并向该订货用户发出通知;接收到通知的订货用户根据通知信息完成取件。


            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批量通知用户订货到达,为实现批量通知,方案中服务器、物流终端和用户终端之间的数据架构和数据通信方式均做出了相应调整,取件通知规则和具体的批量通知实现方式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相对于对比文件1,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订单到达通知效率进而提高货物配送效率。从用户角度来看,用户可以更快地获知订货到达情况的信息,也提高了用户体验。由于现有技术并不存在对上述对比文件1做出改进从而获得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的技术启示,该解决方案具备创造性。


            【例10】


            一种动态观点演变的可视化方法


            申请内容概述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他们的意见和想法,人们在社交平台上发表的带有情感的内容反映了人们观点的演变,并可以由此看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发明专利申请通过自动采集社交平台人们发表的信息并对其中的情感进行分析,通过计算机绘制情感可视化图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情感在不同时间的强度变化和随时间而演变的趋势。


            申请的权利要求


            一种动态观点演变的可视化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一,由计算设备确定所采集的信息集合中信息的情感隶属度和情感分类,所述信息的情感隶属度表示该信息以多大概率属于某一情感分类;


            步骤二,所述情感分类为积极、中立或消极,具体分类方法为:如果点赞的数目p除以点踩的数目q的值r大于阈值a,那么认为该情感分类为积极,如果值r小于阈值b,那么认为该情感分类为消极,如果值b≤r≤a,那么情感分类为中立,其中a>b;


            步骤三,基于所述信息的情感分类,自动建立所述信息集合的情感可视化图形的几何布局,以横轴表示信息产生的时间,以纵轴表示属于各情感分类的信息的数量;


            步骤四,所述计算设备基于所述信息的情感隶属度对所建立的几何布局进行着色,按照信息颜色的渐变顺序为各情感分类层上的信息着色。


            分析及结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情感的可视化分析方法,其中时间被表示为一条水平轴,每条色带在不同时间的宽度代表一种情感在该时间的度量,用不同的色带代表不同的情感。


            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步骤二中设定的情感的具体分类规则。从申请内容中可以看出,即使情感分类规则不同,对相应数据进行着色处理的技术手段也可以是相同的,不必作出改变,即上述情感分类规则与具体的可视化手段并非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与对比文件1相比,发明专利申请只是提出了一种新的情感分类的规则,没有实际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也没有针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贡献。因此,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


          • 商标局: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时间: 25 / 12 / 2019
            来源:
            作者:

            1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式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现公告如下: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机打),式样如下:


            ??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式样如下: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机打),式样如下: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式样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19年12月23日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 05 / 08 / 2019
            来源:
            作者: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01
            企业高质量专利培育项目


            申报主体:企业且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以下简称“各类中心”),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主要任务:推动我市各类中心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发明专利。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强化专利评价导向。建立健全中心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优化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强化创新工作的专利评价导向,将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等产出情况纳入中心创新工作的核心评价指标,促进专利与创新中心发展紧密融合。


            2.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创新中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深度开展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分析技术发展路线,指导技术研发及发明专利布局,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过程,利用专利信息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与水平。


            3.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各中心建立健全与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对接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专业服务机构,助推提高创新成果专利化效率,切实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提高专利布局水平。


            4.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各中心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在项目实施期间,创新中心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20件,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专利申请量不低于30件。专利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


            项目数量及经费:计划立项8项,每项扶持3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③有关部委或厅局关于认定各类中心的文件;

            ④ 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02
            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已承担2019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的单位,不可申报本项目。


            主要任务:

            1.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孵化器内知识产权工作群,出台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体系。

            2.提升孵化器内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推进孵化器内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启动贯标不少于10家),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制度综合运用及掌握核心专利能力。推进孵化器内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孵化器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不低于15件),专利申请量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3.运用知识产权支持孵化器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孵化器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开展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4.提升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发建设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咨询、培训、运营等综合服务(不少于200人次),并为孵化器内企业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2期)。


            项目数量及经费:计划立项2项,每项扶持3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孵化器内入驻企业清单(列表形式),包括企业名称,入驻时间,技术领域,研发人员数量,2018年各类专利申请数量,是否有专利技术开展实施、许可等;

            ③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03
            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


            申报主体:广州市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备案)。申报主体可单独申报,也可与清远、梅州市的各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产学研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专利技术孵化产业园区等单位联合申报。专利代理机构在清远、梅州设有分支机构且正常运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主要任务: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对口帮扶清远、梅州市,被帮扶城市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量、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等指标实现明显增长。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开展区域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加强对清远、梅州市知识产权数据的搜集整理及分析,分别形成清远、梅州市区域知识产权形势分析报告;

            2.促进发明专利创造提质增量。根据实际情况,对清远、梅州市内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大户的发明专利申请和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重点支持,提升区域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3.推进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推动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建立辅导企业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帮助条件成熟的企业申请贯标认证,清远、梅州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新增数量分别达到10家以上;


            4.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帮助清远、梅州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帮助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促进区域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引导和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5.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创新知识产权宣传模式,增强宣传实效。项目实施期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1-2场,培养清远、梅州市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项目数量及经费:计划立项2项,清远、梅州市各1项,每项扶持30万元。项目完成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 单位法人资格证、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③?清远、梅州市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④ 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申报说明:

            根据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额度安排和工作任务,制定《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1
            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项目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签名、盖章页需扫描),统一发送至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定邮箱:kjjlg_jx@163.com。


            2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6日(周五)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3
            基本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人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组织单位推荐。所有申报单位由所在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取消其以后3年的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4
            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在项目受理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完整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END?-

            粤高知识产权


            如果你确定十分认真的看完了内容且对粤高有点兴趣,

            真的有必要关注一下我们的公众号,因为...都是真爱呐!~


            文章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属于原作者,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来源标注有误请告知,我们会及时予以更正/删除。感恩!



          •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2019.9.1起实施
            时间: 04 / 08 / 2019
            来源:
            作者:

            点击标题下「粤高知识产权」可快速关注



            8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全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

            (联系人:刘延君,联系电话:3883569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广东省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利审查员委托相关专利审查机构推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八条??中国专利奖嘉奖不设限额,以每届中国专利奖我省实际获奖项目数量为准。中国专利奖嘉奖的对象,不包括与我省单位或者个人共同获奖的非我省单位或者个人。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项,金奖、银奖、优秀奖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九条? 广东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条?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在本局官方网站发布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十一条??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项目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四)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五)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六)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其申报顺序为专利权人优先,专利权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报,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专利权人列为第一申报人。实施单位单独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


            第十三条??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需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四)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六)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第十四条?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


            (二)专利证书扫描件;


            (三)专利公告的说明书扫描件,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五)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六)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七)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八)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十二)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第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和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九款所称的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所称的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第十六条? 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


            (二)专利证书扫描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五)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


            第十七条??广东专利奖申报采取自愿方式,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本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在“ 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 ”系统上进行。


            第十八条??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以推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出具的推荐书;以自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自荐书。推荐书和自荐书要写明推荐理由。


            第十九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推荐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的,遵循业务管理原则;由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遵循专业相关原则;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广泛发动相关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新项目参加广东专利奖评选。


            第二十条??奖励办法第十四第一款所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包括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部门。


            奖励办法第十四第二款所述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及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奖励办法第十四第四款所述的省级行业协会为在我省设立的省级专业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术性社会团体。

              

            奖励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称其他推荐单位是经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有关事业单位、国家直属驻粤部门,以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或者自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要求的推荐书或自荐书。逾期未提交者,视为不予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二条? 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二十三条? 形式审查合格的,由评审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的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按照IPC国际专利分类号分组,分为材料、医药、光电、电学、通信、化学、机械、外观设计8个专业评审组;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分组。


            第二十四条?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评审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实施和商业化运用积极主动,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单位综合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十五条??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对外观设计项目的评审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实施和商业化运用积极主动,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十六条??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评审标准:


            (一)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和发明创造能力,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本人是授权中国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的总体技术或设计方案中做出了主要贡献;


            (三)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项目创新水平高,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四)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项目在广东省境内实施,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七条?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评审规则如下:


            (一)进行两轮专家评审,第一轮为网上评审,第二轮为现场答辩。两轮评审均以定性、定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专家评审意见。


            (二)根据网上评审的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办公室组织部分项目参加现场答辩评审。


            (三)综合网上评审及现场答辩评审的专家评审意见,由评审办公室提出重点项目答辩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审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听取重点项目现场答辩,并以集体表决方式提出拟授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名单。


            (五)评审委员会评议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可有效。


            (六)拟授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应当获得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对于拟授广东专利金奖的候选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专家到现场考察。


            第二十八条??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评审规则如下:


            (一)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以定性、定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专家评审意见。


            (二)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授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建议授奖名单数量应大于授奖数量。


            (三)评审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听取建议授奖人员答辩,以集体表决方式提出拟授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名单。


            (四)评审委员会评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可有效。


            (五)拟奖广东发明人获得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二十九条??广东专利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广东专利奖的申请人,不得以评奖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评审组成员的身份参加申报项目或发明人的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条??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奖项目或者人员同时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广东专利奖拟奖项目或人员持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评审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评审办公室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交由评审委员会裁决,并将裁决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


            第七章 授奖


            第三十四条??评审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3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广东专利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获得中国专利奖嘉奖、项目类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应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按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其余奖励资金用于专利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奖金奖励获奖个人。


            第三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每年提请省人民政府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参与广东专利奖推荐和评审的机构和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经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核实确认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关键环节受到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第四十三条? 获奖单位及个人有义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相关宣传和交流工作,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发挥专利奖励工作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 除奖励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广东专利奖评审机构外,广东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广东专利奖的评审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冒名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知〔2014〕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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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知局: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 28 / 06 / 2019
            来源: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决定启动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 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请各省区市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组织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其中,我局负责对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委托各省区市局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我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省区市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省区市局将被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下一年度该地区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各省区市局。?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需要三年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同时进行。?

            (二) 考核内容?


            1.各省区市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培育数量(20分)、经费投入(20分)、政策出台(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20分)、省级企业培育工作及省辖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20分)等方面情况,满分100分。?


            2.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各省区市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向我局备案。各省区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我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同一等次内须排序。?


            2.各省区市局向国家局报送考核材料。各省区市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8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9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我局。?


            3.各省区市局组织推荐先进个人。各省区市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从本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

            4.公布考核评优结果。对各省区市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在系统内公布。同时确定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省级局16个,计划单列市局2个。?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包括省区市局人员、企业人员2个序列(推荐名额见附件)。其中,省区市局先进个人为各省区市局负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企业先进个人须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产生。?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省区市局考核材料。包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文件加盖公章),本地区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我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省区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我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和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查询)。?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省区市局组织复核评审。各省区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按期报送我局。

            2.确认名单。我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区市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四)复核材料?

            1.省区市局复核材料。包括省区市局对企业的复核评审情况(加盖公章)。?

            2.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复核材料(8月3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各省区市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报送扫描件(PDF格式)。?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优势示范企业视为退出优势示范企业工作序列,优势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省区市局不得参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

            2019年度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及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冯丝雨 010—62086559?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
            汪 诚 010—82803888转6007


          • 关注!人社部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时间: 24 / 06 / 2019
            来源:
            作者:

            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制度体系,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意见》提出,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加强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促进职称制度与各类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使用相衔接、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探索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专业人员负担。


            4.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经济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经济专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鼓励经济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积极投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学术造假等问题的经济专业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按照专业分类,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初、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积极吸纳财政、金融、工商管理等经济领域的权威专家,组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可按照国家公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进行,也可按经营管理、财税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类别,分类开展评审。


            3.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能够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吸纳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经济系列社会化人才评价。


            4.向优秀经济专业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经济专业人员倾斜。对在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


            1.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建立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加强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减少各类证明材料,简化审核程序,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职称评价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试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评审工作、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收回评审权。


            2.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参评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专业技术人员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经济专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各地在改革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稳慎推进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对改革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要按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营造有利于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1.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经济师


            1.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


            3.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或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三)高级经济师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正高级经济师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参加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经济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经济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七)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合作客户 / Cooperative customers More
          Left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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